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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不得征税」

明白知识er 明白知识 2020-08-29

本周四(7月11日)晚八点,著名财政学者、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老师要来明白直播间啦。本次直播的主题为「纵览全球:有最优良的税制吗」。精彩不容错过,敬请期待哦~


01.

从历史的视角看税收

皇粮国税,古已有之」,这是一句中国古代民间俗语,说明了当时的老百姓对「税」的概念并不陌生,只不过这里的「税」 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税收」。

在中国文化语境里,税收一词最迟在宋代已经出现,查考《宋史》《资治通鉴》便可知。此外,古代人还称田赋及各种征课为「租税」或「捐税」。

在皇权专制时代,税收的「收」字,更多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意志,强调税的强制性。纳皇粮,就是为了供给皇帝享用,由于皇帝是天子,百姓有义务向他纳贡。

清末以后,「赋税」这个词用得多一些,成为一切税课的统称,它与税收相比,显得更中性一些。

但无论怎么称呼,决定税收内涵的不是其名字。我们更需要了解的是,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是从英国起源的。

▲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英格兰的约翰王被迫与贵族代表签署了《大宪章》,确立了对国王征税权进行限制、国王征税必经被征者同意的条款,成为后世「无代表不纳税」原则的基础。这个时候,真正的税收才产生了。

未经同意不得征税」原则的建立,催生了由谁来代表纳税人的「代表性」问题,这导致了英国议会的诞生,因而议会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限制国王征税和主持税收的立法。

后来的爱德华一世、詹姆士一世等国王,都不得不遵循「未经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查理一世因为践踏这个原则而触怒了民众,结果被送上断头台。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国会制定了《权利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对国王征税及各种权力的限制。英国成为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国家。

历史上因为税收问题还发生了很多惊心动魄的事。1773年,为了反抗英国国会颁布的《茶税法》,北美殖民地发生了「波士顿倾茶事件」,民众坚信这项法案侵犯了他们作为英国臣民「无代表不纳税」的权利。

这次事件的直接后果,导致了1775年爆发的美国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向世人宣告:第一,政府的建立必须获得被治者的同意;第二,没有纳税人代表的同意,不得征税。

争取制税权的斗争不仅发生在英国和美国,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的起因也是因为税收。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出现足以颠倒乾坤的危机,其前兆很大程度上是财税危机。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现代的税收不是中国古代的纳皇粮,其权力的根本来源不同。著名财政学者李炜光老师在《权力的边界:税、革命与改革》一书中说到:

「经过同意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再分配,纳税人同意把自己的私有财产提供一部分交给国家去支配,这才是我们说的完整的或现代意义上的税收。」

也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纳税活动,是纳税人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是一种利益交换、互惠的关系。

▲《权力的边界》

作者:李炜光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


现代税收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包含两方面含义:其一,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政府征税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合法的;其二,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如果偷税漏税,就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

因此,李炜光老师认为传统教科书对税收的定义是不准确的,他将其重新表述为:

「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人(公民),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以依从宪法而制定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履行纳税义务,以使国家具备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的活动。」


02.

走上财税研究的道路

说起李炜光老师,在财税学界可谓无人不识。他的思想和文字非常犀利,被称为「最早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启蒙声音」。

李炜光老师1954年出生于天津,他自陈是计划经济时代成长起来的,所受的教育非常「正统」,而且是苏式的马列正统。

幸运的是,他于1978年考上天津财经大学,那时候改革开放才刚刚开始,人们的思想就开始多元化了。许多读书人讨论西方哲学,比如黑格尔的思想,在那样的氛围下,人们逐渐对中国的过去有了反思。

李炜光老师很庆幸自己能够从意识形态中走出来,尤其是读了很多历史书(财税史)后,开始反思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后来逐渐形成新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由于大学念的财政学专业,他毕业后留校当了财政史的教师,后来又进修了中国通史、制度史、经济思想史、法治史等课程。通过梳理西方的财税史,李炜光老师吸收了许多包括自由市场经济在内的西方经济学知识,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价值立场。

2000年,随着《中国财政史述论稿》出版,他被评为教授,而且紧接着又被遴选为天津财大财政学科首席教授。2002年春节,他写了一篇论文《公共财政的宪政思维》,在学术界影响极大。随后他又发表了《现代税收的宪政之维》,走上对财税制度的学术研究之路。

在李炜光老师看来,一国政治的全部经济内容就是财政,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核心内容。古今中外的统治者没有一个是把税收当作纯经济问题来对待的,税的定义就要求把权力的来源讲清楚。

前面已经提到,英国自《大宪章》签署后逐渐确立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税收。而中国古代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自秦始皇以来,皇权专制始终是政治的唯一核心,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完全是统治者说了算,征税权得不到任何有效的制约。

古代政府征收的赋税被称为「皇粮国税」,纳税人则被称为「小民」,不仅政府与纳税人的地位相差悬殊,而且片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完全忽略其权利。

清末以来100多年,中国虽然努力学习西方,但始终没有真正走上一条有效制约权力的道路。在这样的传统中,一切都是为政治服务的,包括法律(宪法)和财税。

李炜光老师认为,这种传统直到现在对中国人的影响也很大,反映在人们的财政观念上,即认为财政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是为政府服务的。这与「未经同意不得征税」的现代税收观念相去甚远。


03.

税收的逻辑

改革开放后的1994年,中国发起税制改革,推出增值税这一新税种,目的在于解决工商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被认为是中国税制从单纯追求效率走向公正取向的第一步。

同时,消费税也开始征收,但对于具有调节贫富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和具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改革力度远远不足。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兼顾。

2010-2011年,李炜光老师出版了《李炜光说财税》和《税收的逻辑》两本书,为读者还原税收的真相,积极倡导税收、预算和财政体制的法治化,及建构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严格的问责制,实打实地推动财税制度改革。

▲《税收的逻辑》

作者:李炜光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2011年


到2014年,国家财税改革再一次被提上了日程,因为我们正处于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

在李炜光老师看来,这些年的制度进步是非常好的,但是财税改革还未进入深水区。尤其政府官员关心的是税收的效率问题,纳税人关心的却是税收的公平问题,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问题。这个矛盾仍然没有解决。

遍览当今世界,从制度的成熟、完善的角度说,李炜光老师最欣赏美国的税收制度,他在《权力的边界》一书中谈到:

「首先,现代税制的各种要素比较齐备,比如:政府征税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经同意才能征税这一点在美国贯彻得最为彻底;法治化的预算编制、审议和拨款制度,国会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与专职化的国会议员携手处理各种公共预算问题。

此外,治税权在各种政府之间的配置也比较科学,讲究公平和效率。……联邦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州一级是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地方政府主要是财产税。这种体制比较成熟,抗变的能力比较强。」

总而言之,不管在欧美还是中国,所谓现代税制建设,不只是一个税种、税目设计的问题,还涉及权力的合理、合法、合程序的形式,在这些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欠缺。

那么,在当下中国,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的纳税人究竟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税制改革?我们作为纳税人有建立起现代税收的观念吗?纵览全球,有最优良的税制吗?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为此,本周四晚(7月11日)八点,明白特邀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老师,为明白的学友视频直播,讲解501位学友投票选出的直播主题「纵览全球:有最优良的税制吗」,学友们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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